我救了个人却被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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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富士康员工苏蓉舫 在2025年1月11日周六,在上班的时候,看到路上有很多人围着 ,走进一看是一个女生晕倒在楼梯平台上。当时我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在思考她会不会是猝死,拨打完120,我跑着上厂区寻找AED设备 ,我知道有AED 因为我们上班的楼层有AED设备就在门口,我边跑边打开爱口袋 在爱口袋应用小爱查找AEd设备,但是我并没有找到 AED导航在百度地图 微信小程序都没有找到AED地图,这时候我又向120拨打电话想着他们会知道附近的AED 120接线员告诉我先去确认,患者有没有脉搏呼吸和心跳。 我又紧急转头跑去患者处确认, 确认有呼吸和脉搏后我又在患者处进行了掐虎口和人中的急救行为直到患者恢复意识,救护车到达。 我才去上班,我向线长报备我迟到原因,线长说周六不算迟到,让我安心上班。 过了很久也就是今天,因为富士康有春节激励奖金,一个干部提醒我说让我再碰到人倒地就不要去救,迟到会影响春节激励奖金。我和他辩论了几句,他和我说了以下的几句话,让人愤怒 他说:要是我 我就不会救,你不知道救人会赔钱嘛 我说:哪怕是一万两万我都不会看着人生命的流逝 他说:那你就赔钱呗,我不仅不会救我还会嘲笑他。 我失声,愤怒。除了愤怒还有疑问难道我真的错了难道我真的就应该向那些围着的人群一起拿着手机拍照不!我不甘心做那种冷漠的人。 这个世界从不是这样也不应该是这样的。 鲁迅先生说过: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最后我已经想好反驳哪位干部的话了:《民法典》18 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