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情。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在某健身房原办公区域内设立卖淫场所,招募多名女性卖淫并招揽嫖客,非法获利23万元。张某安排刘某管理场所、收取嫖资及安排卖淫人员,李某负责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并将嫖资提现后交给张某,二人日均获酬300元;周某提供场地并收取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某、李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周某构成容留卖淫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刘某、李某分别获刑2年和1年半(各处罚金1.5万元),周某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事件分析
•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健身房行业竞争激烈,部分人受利益诱惑,为快速获利不惜铤而走险。二是法律意识淡薄。犯罪人员缺乏基本法律常识,不知组织、协助卖淫及容留卖淫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监管漏洞。健身房部分区域较为私密,如办公区、VIP室等,易成为不法分子的隐蔽场所,且网络平台对相关违法信息筛查不力,也为其提供了便利。
• 避免措施:对于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健身房等场所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规范场所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行业自身,要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如深圳某健身协会推出“阳光场所认证”,要求所有功能分区安装透明玻璃。对于社会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